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南华大学荣誉体系设置方案》(南华校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在管理、教辅等其他专业技术、工勤等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师德师风:师德高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同志,关爱学生,爱岗敬业,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
2、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须有一次优秀。
3、工作业绩:“优秀教师”须在上一年度取得教学、科研等标志性业绩;“优秀教育工作者”须在上一年度取得与岗位相关的优异成绩,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
三、推荐程序及方法
1、基层单位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名单在所在单位公示,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按照业绩排名顺序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2、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通过。
3、党委教师工作部对评选通过的人员进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行文确定。
四、名额分配
序号 |
部门 |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多推荐人数 |
序号 |
部门 |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多推荐人数 |
1 |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
优秀教师:专任教师*5%(四舍五入); 优秀教育工作者:(总人数-专任教师)*3%(四舍五入) |
7 |
附属南华医院 |
4人 |
2 |
机关党委(含离退休处) |
13人(限报优秀教育工作者) |
8 |
附属长沙中心医院 |
4人 |
3 |
后勤党委 |
3人(限报优秀教育工作者) |
9 |
附属妇幼保健院 |
4人 |
4 |
图书馆党委 |
2人(限报优秀教育工作者) |
10 |
附属第七医院 |
2人 |
5 |
附属第一医院 |
5人 |
11 |
附属第三医院 |
2人 |
6 |
附属第二医院 |
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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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要求
1、《南华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南华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份,A4纸张双面打印;
2、《南华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加盖二级党委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6月14日前交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师风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022000135@usc.edu.cn。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附件1:《南华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
附件2:《南华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3:《南华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