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依据《南华大学博士、教授专项津贴实施暂行办法》(南华校发〔2013〕4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实施博士、教授专项津贴,请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期进行申报,根据南华校发〔2013〕48号文件精神,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也不补发该项津贴。
一、工作程序
1、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汇总表,并提供附件材料。附件(证明)材料只提供复印件,原件经所在学院(二级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各二级单位务必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否则不予授理;
2、各二级单位组织审核初评后,结果汇总报人力资源处劳资科;
3、人力资源处组织专家审核;
4、学校审批。
二、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
1、提交签字审核过的《南华大学博士、教授专项津贴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相关二级单位保存一份,交人力资源处一份。符合免考核条件的人员,申请免考核者可只填写基本条件和免考核条件栏。
2、提交《南华大学博士、教授专项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由二级单位汇总后交人力资源处。
3、附件材料一份,仅提供复印件,无关或无效的业绩材料请不要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专业技术职格证书、博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基本条件证明材料、选项条件证明材料、免考核材料证明材料。需按申请表上出现的顺序装订。
4、申报时间:2013年12月5日17点前。
三、注意事项
1、首次业绩材料为近10年的材料,即2003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如果是科研、教学成果、论文、专利等,署名单位应为(含)南华大学。
2、基本条件是享受津贴的关键条件,相关负责人务必如实认真核对,并且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签名,没有签名的材料将按无效材料处理。其中“近三年承担教学情况”指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0日承担的教学情况。行政(教辅)部门申报人(双肩挑人员)的教学情况归口相关教学基层单位审核。
3、论文、专著等仅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首页。
4、2012年及2013年来校工作的Ⅰ类人员本次可不参加业绩考核,需提交申报表及汇总表。
特此通知。
附件:
1南华大学博士、教授专项津贴申报表(点击下载)
2南华大学博士、教授专项津贴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