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人〔2016〕5号
南华大学关于明确援藏援疆援外支边扶贫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2016年第3次校务会研究讨论,通过了《南华大学关于明确援藏援疆援外支边扶贫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现予以印发。
南 华 大 学
2016年3月11日
南华大学关于明确援藏援疆援外支边扶贫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
为更好地激励援藏援疆援外支边扶贫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边疆贫困地区建功立业,提高我校人才援藏援疆援外支边扶贫工作成效,根据湖南省有关规定,现就援藏援疆援外支边扶贫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方面的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适用对象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等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同意选派在校外工作一年以上的以下几类专业技术人员:
1、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
2、支边扶贫专业技术人员;
3、学校派出在校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评聘有关政策
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积极,年终或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在参评高级职称评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体按以下条件执行:
1、免国际化、实践化条件。
2、在外工作期间,对其教育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
3、按照南华人【2013】14号文件进行量化的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任职资格分值,若达不到评审小组此项分值最高分的2/3,按2/3计。
4、参照南华人【2013】14号文件,给予各项分值加权之和TF加分,即在外工作不满一年不加分,满一年加1分,超过1年,每增加一个月增加0.1分,但最高不超过3分。
三、其他规定
1、其它有关政策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6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