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07日 11:01  点击:[]

南华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学校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教师的知识视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规范我校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

(一)有计划选派原则。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教师现状、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需求预测和今后的发展方向,制定教师进修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层次地科学安排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55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每5年应安排1次1周及其以上时间的进修。

(二)向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倾斜原则。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优先选送思想政治表现好、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参加进修。教师进修要兼顾学历层次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着眼于知识更新、全面提高素质的继续教育。

(三)按需培养、学用一致原则。教师进修要做到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确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需培训,学以致用,加强教师进修的针对性,讲求实效。

二、进修培训人员的条件

(一)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一线的教职工(含专职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在我校工作满两年,但进行博士后研究的人员除外。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进修培训的科目应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方向一致。

三、进修培训的主要形式

(一)国内进修培训。指为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在国内进行的进修培训,主要包括:访问学者、取得企业工作经历培训、专业与课程进修、英语培训、博士后研究和其他培训等。

(二)国(境)外进修培训。指为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通晓国际规则,开拓国际视野,促进学科与专业国际化发展,通过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国际机构资助专项、主管部门专项以及学校专项等到国外(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进修培训,主要包括: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和合作办学项目等。

四、进修培训的经费管理

    进修培训的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采用校院两级管理。依据进修培训的计划,每年由人力资源处预算,学校审核通过后,分别划拨到各教学学院管理;出国出境培训费用统一划拨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管理。管理及教辅部门的进修培训经费由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

五、进修培训的申请程序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教师现状、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在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目的、有计划、有层次地科学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

(二)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进修培训目的、培训内容、进修培训形式、时间、培训机构、培训预期效果、经费开支等),所在单位根据进修计划和当年的培训进修经费情况审核后,将推荐名单报人力资源处。

(三)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规划进行统筹安排,提出初步意见,呈报学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各部门。

(四)国内进修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教师需填写《南华大学师资培训申请表》,明确进修培训目标和考核要求,经教研室(系)签字,学院签字盖章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批。

(五)国外进修培训除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国际交流的规定执行外,通过专项出国(境)进修培训还需要有项目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个人联系的出国(境)进修培训必须有国(境)外单位(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国外进修培训时间21天及以内的填写《南华大学在职职工临时因公出国出境申请表》,国外进修培训22天及以上的填写《南华大学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出国出境培训申请表》,完成相关手续后报送人力资源处一份。国外进修培训22天及以上的,另外还须签订《南华大学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并缴纳押金。

六、进修培训的期限及待遇

(一)国内进修培训

1、国内进修培训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博士后研究为24个月。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2、教师进修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

进修培训期间按在岗职工发放工资。

3、教师进修培训期间的学费、差旅费及补助的管理

教师进修培训考核合格(不含博士后研究),可报销进修培训的学费、差旅费(按1次往返/半年、2次往返/年报销)及补助(省外50元/天、省内40元/天,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

(二)国外进修培训

1、国外进修培训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确因工作需要延期的,需按程序申请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申请延期的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国外单位同意,本人所在学院(部门)同意,国际处/港澳台办、人力资源处、组织部审核,学校批准。

2、教师进修培训期间(≤12个月)的工资待遇与国内进修培训的工资待遇相同。

经学校同意延期的,延长期期间,暂扣发所有工资待遇,按时回国后按教学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型岗位要求的科研业绩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补发。

3、教师进修培训期间的学费、差旅费及补助的管理

按照《南华大学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及离退休人员出国出境管理工作规定》(南华政发〔2014〕54号)管理。

七、进修培训的考核

1、进修培训时间在1-3个月的,进修培训结束后须填写《南华大学师资培训考核表》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结业证书或培训单位开具的培训证明等材料,由学院和人力资源处考核。

2、进修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每3个月须向所在单位汇报一次学习情况,结束后须在本单位根据培训专业和学习内容作一次学术报告,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处根据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单位开具的培训证明材料、学术报告、学术成果等对进修培训人员进行考核。

3、专业课程教师国外进修三月以上的,应引进至少一门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资源,回校后应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至少一门课程的英语授课任务。教学科研人员国外进修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内的应在国际刊物发表或与进修单位联合发表论文1篇,通过引智工程引进国外专家1名或技术1项。进修时间超过十二个月以上,应在回国12个月内,与境外进修单位联合申报国际科研合作项目1项。

4、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

无论进修培训前是何岗位,国内或国外进行博士后研究人员,从学校批准进行博士后研究开始,一律按教学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型岗位考核及兑现相关待遇。

5、进修培训人员在聘期内的岗位基本职责业绩要求不降低。

6、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修培训计划或没有完成进修培训计划;(2)进修培训期间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纪律;(3)没有获得进修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结业证书、留学回国证明等;(4)经所在部门考核,提供的学术报告、讲座、学术成果较差;(5)经所在部门和国际处/港澳台办或人力资源处考核认定其它不合格情况。除不合格情况以外,应考核为合格。

7、考核合格者按本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按以下方式处理:(1)不予报销进修培训的学费、差旅费及补助;(2)当年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3)国外进修培训延长期间暂扣的工资,不再补发。

八、进修培训的管理与要求

(一)各单位每年安排进修时间六个月以上的人数一般不能超过本单位在编教职工总人数的10%。

(二)教师进修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应积极创造条件完成进修任务和预期目标,不得随意更改终止。

(三)教师国内进修培训90天以上的,回校工作3年后才能申请一个月以上的国内外进修培训项目。

教师国(境)外进修培训派出期限在90天及以上、10个月以下的必须回校服务3年;期限在10个月及以上的必须回校服务5年,方可再次申请派出进行国内外进修培训。但学校或各部门安排的短期(少于90天)国外进修培训、由学校专项经费资助或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等确因需要再次出国开展研究者,经批准后可不受此限。

九、附则

(一)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华大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补充规定》(校政发【2001】206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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