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2018年度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2018年06月26日 17:59  点击:[]

南华大学2018年度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实际需求及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南华大学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专业、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8个,招聘计划11名,均为专任教师(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usc.edu.cn/index.htm)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 报名时间

201875-79日(上800-1200;下午3:00-6:00)(周六、周日除外)。

2. 报名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601办公室。

3.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或南华大学网站人力资源处网页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连同个人简介、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人事科报名。应聘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者将报取消应聘资格。

4. 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12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

(四)考试

1. 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 考试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及专业基础知识。

试教: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由自我介绍、讲课和回答问题组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职业发展潜力等。试教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试教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程序。

3、考试时间和地点通过南华大学官网和电话短信的形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审定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usc.edu.cn/index.htm)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相关待遇按照《南华大学非事业编制合同制教职工聘用管理办法(暂行)》和《南华大学非事业编制合同制教职工薪酬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八、其他

联系人:蒋老师、熊老师

联系电话:0734-8281285

报名地址:南华大学红湘校区西苑办公楼六楼601

 监督电话:0734-8281591(南华大学纪委办)

 

附件:

1、南华大学2018年度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南华大学

                   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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